备受业内关注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运作指引》)即将实施,其规定私募不得向不存在销售委托关系的机构或个人提供基金净值等。
近期,基金君了解到,有不少私募销售渠道紧急找私募管理人签署代销协议,而部分券商、第三方平台也停更了私募数据周报,有百亿元级私募下架了不满足新规要求的基金净值展示。
业内人士认为,以往渠道随意披露私募业绩数据、部分私募仅展示短期业绩等乱象,在新规下将受到限制。未来私募行业的净值披露或迎来大变革。
明确私募净值展示规范要求
渠道紧急找私募签代销协议
今年4月30日发布的《运作指引》将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第六条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不存在私募证券基金销售委托关系的机构或者个人提供基金净值等业绩相关信息。除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其签署该基金代销协议的基金销售机构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展示和传递基金净值等业绩相关信息。
近期,基金君从业内了解到,受新规影响,部分大型券商和三方销售平台已经停更了私募业绩数据周报;同时,不少私募销售渠道纷纷找私募管理人补签、更新代销协议,以满足新规对净值、业绩展示的要求。
“我们了解到,很多私募和大部分合作渠道机构补签了代销协议,要展示的净值都签署协议。”大墉资产总经理鲍瑞海告诉基金君。南方一位私募市场人士也表示,最近多家第三方销售公司紧急找他们更新销售代理协议。
沪上某百亿元级私募表示,近期他们在审查现有代销协议,下架不满足新规的基金净值展示,确保合规性;同时也在加强与代销机构的沟通,确保双方对《运作指引》的要求有清晰的理解,签订新的代销协议,以避免违规风险。
鹤禧投资坦言,私募本身就应当是面向特定投资者披露的,这一要求让私募行业真正回归了“私募”属性,有助于推动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如果投资者注册一个平台账号,做点问卷调查,声称自己是合格投资者就可以浏览和比较大量私募业绩的话,这就不叫对特定投资者披露。我们在过往的销售中就很注重这个问题,客户参加路演、拿到我们的产品资料前,都需要先提交合格投资者证明。”
打击不规范展示业绩现象
避免投资者被误导
《运作指引》明确要求:私募管理人、与其签署该基金代销协议的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展示私募证券基金过往业绩,不得将规模小于1000万元、成立期限少于6个月的私募基金过往业绩用作宣传、销售、排名,不得以误导投资者为目的选择性展示部分私募基金业绩、私募基金部分运作周期的业绩,不得展示未经私募基金托管人复核的基金业绩,不得对少于6个月周期的基金业绩进行排名。
“这一规定主要影响的是那些规模较小、资金实力较弱的私募机构。他们往往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和盈利能力,通过成立众多规模很小的打榜产品,选择性地披露产品业绩来吸引投资者。未来新规实施,如果这些基金无法达到规定的存续规模,可能会被要求清算或注销。”鹤禧投资称,新规的实施有助于提高行业的整体质量和规范性,鼓励私募机构更加注重产品的质量和风险管理,提高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性。
前述沪上百亿元级私募表示,《运作指引》扶优限劣的政策导向较为明显,对于那些靠打榜来“吸金”的小规模私募来说,新规将直接限制他们的宣传渠道,迫使其更加注重长期业绩和合规经营。未来投资者会越来越关注私募基金的长期业绩和投资理念,不再只看短期业绩和排行榜。
格上基金研究员遇馨认为,一方面,新规可以减少业绩短期夸大现象,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另一方面,可以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未来私募行业可能会呈现出马太效应,投资者可能会更多关注长期相对比较稳健的管理人。
防止过度宣传私募业绩
私募行业净值披露或迎大变革
新规对私募业绩数据展示提出要求,部分私募认为,此举提高了私募信息披露的规范性,避免私募过度宣传其短期业绩,误导投资者,提升行业整体质量。
遇馨表示,新规实施之后,一方面,未签署代销协议的私募机构可能无法公布其净值信息;另一方面,新规要求不得将规模小于1000万元、成立期限少于6个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过往业绩用作宣传、销售、排名,对于很多产品规模较小或者产品运行时间较短的机构来说将无法展示其净值。这意味着提高了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行业整体质量,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同时也意味着未来私募行业在业务流程上可能要做相应的调整。
前述沪上百亿元级私募认为,《运作指引》将推动私募行业向更加规范、透明的方向发展,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信息误导和不当宣传。此外,对于投资者来说,未来获取私募净值的难度将加大。这可能会导致私募基金更加倾向于“私域”运营,偏向于通过直销的方式进行销售。
鲍瑞海也称,新规有利于私募公司规范发展,只有符合私募购买资格的高净值客户通过代销渠道或者私募直销渠道才能看到产品净值。防止私募渠道过度宣传,以未经第三方机构托管的净值数据误导投资者。不合规的私募自然会退出市场,骗取客户的难度加大。未来私募渠道慢慢向优秀的第三方机构集中,优秀的私募自然会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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