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创投“国17条”)。
创投“国17条”明确提出,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
“这次没有使用‘容错机制’字样,很到位。”LP智库创始人国立波分析表示,按照创投规律来制订国有创投的管理体制和尽职免责机制,这是多年来在创投政策中首次明确提及。按照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将能避免从业人员只关注短期收益,不仅有利于投早投小投科技,也将利于耐心资本形成和壮大。
本次印发的创投“国17条”在拓宽资金来源和提高出资效率等方面带来了缓解募资难困境的良好预期。
在鼓励长期资金投向创业投资方面,创投“国17条”明确提出支持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做好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穿透后底层资产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的,底层资产风险因子适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相关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发行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增强创业投资机构筹集长期稳定资金的能力。
在培育多元化创业投资主体方面,创投“国17条”提出发挥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作用。其中包括,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作用,进一步做优做强,提高市场化运作效率,通过“母基金+参股+直投”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国立波告诉记者,三大国家级基金没有地域返投要求,在为引导市场化长期资本进入创投行业,引导创业投资发挥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等方面的效用更加明显。
根据创投“国17条”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创投委会长沈志群表示,当务之急是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和创业投资全行业、广大创投机构统一认识,形成共识、齐心协力、全力以赴,在年内将鼓励、支持、促进创投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具体化,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将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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