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1日,中国北京证监局公告,北京首科三新投资基金管理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存在未能恪尽职守地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因此,根据该《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国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北京首科三新投资基金管理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该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将在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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