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9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告,深圳市前海金聚立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金聚立)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协会提交书面申辩意见,并存在不配合自律检查的违规行为。因此,该公司的管理人登记已被撤销。
在具体情况中,2023年6月,协会的自律检查人员与前海金聚立的合规风控负责人蒋薇进行了电话沟通,并向其发送了自律检查通知及材料清单等。然而,自律检查人员并未收到前海金聚立的邮件反馈。后续,尽管自律检查人员再次多次尝试与前海金聚立的法定代表人姜因、合规风控负责人蒋薇取得联系,但均未能成功。因此,前海金聚立因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检查所需的材料及相关信息,被认定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注册备案办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检查规则(试行)》的规定。
经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协会对前海金聚立作出了撤销管理人登记的决定。
此次撤销后,前海金聚立不得继续使用“基金”“基金管理”字样进行私募基金活动,不得新增投资者和基金规模,不得新增投资。如果前海金聚立有任何在管的私募基金产品,应及时清算私募基金财产,或依法将管理责任转移给其他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被撤销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对未清算的私募基金的受托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不能因为管理人登记被撤销而免责,也不能通过注销市场主体登记、变更注册地等方式逃避相关责任。基金财产处置完毕后,应及时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或者注销市场主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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